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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5-073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8-10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73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电视院线控股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不超过1.9亿元的自有资金与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等十多家省市有线网络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电视院线控股公司——“嘉影电视院线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并开展相关工作。
        2014年12月,公司联合全国30余家省市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共同成立了“中国电视院线联盟”,并与30个省市签署电视院线业务合作协议,依托各家省市的高清交互平台,开辟传统电影院线之外的第二大电影发行市场。
        在2015年6月15日的《关于拟与关联方及第三方共同发起设立中国电视院线运营公司的公告》中,公司已披露将分别牵头发起设立中国电视院线控股有限公司(筹)和中国电视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即中国电视院线的运营公司。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关联董事郭章鹏先生、卢东涛先生、马健先生、王建先生、陈乐天先生、石鸿印先生、余维杰先生、何公明先生、胡志鹏先生、梁彦军先生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5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5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当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