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2、关于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3、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

4、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5、独立董事意见函

6、投票委托征集函

7、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8、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9、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投资者网上交流会的通知

10、临2006-007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1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意见

13、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14、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15、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修订稿)

16、临2006-014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17、临2006-015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18、临2006-016关于“歌华转债”停止交易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意见

自2006年1月23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或“公司”)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歌华有线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举行投资者网上交流会、拜访机构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广泛征求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我们做为歌华有线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调整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
1、本次股改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
2、本次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吸纳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对此,我们认为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了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有利于歌华有线未来发展和市场稳定;
3、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调整;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独立董事签字:
王忠烈、 龚翔、 田明、崔也光、 涂建
二00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