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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0-021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01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0021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1021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1029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4,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行为规范,适应“三网融合”市场竞争的需要,将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参照上市公司及电信、广电等有关行业对高管人员薪酬和奖励的做法,特制定相关方案。关于基本工资:公司高管人员工资水平按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与员工同步调整,高管人员工资增幅不超过员工增幅的平均水平。关于年终效益奖:对于高管人员年终效益奖,按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A)的一定比例计提,具体为不超过EBITA 1.5%提取公司高管人员的年终效益奖励总额。

独立董事熊澄宇先生、王建章先生、谢志华先生、齐二石先生、孙杰先生认为公司提出的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是合理的,能够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体现了激励与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