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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1-005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1-01-12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1005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歌华有线”)于2011111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8,433,781.48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9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1,600,000,000.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1,6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0,82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2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高清交互数字电视基础应用工程项目,该项目建设期为三年,从2009年启动。主要建设内容为机房改扩建和双向网新建和改造,还包括一定比例的工程预备费。具体资金使用计划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使用计划

投资总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

 高清交互服务机房建设

60,859.05

14,900.90

28,102.07

17,856.08

2

 双向网接入网络

113,897.95

15,540.15

47,800.40

50,557.40

3

 工程预备费

5,243.00

1,283.71

2,420.99

1,538.30

 

 合计

180,000.00

31,724.76

78,323.46

69,951.78

对于募集资金与本项目资金总需求的缺口部分,本公司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融资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途径予以解决,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01130,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8,433,781.48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实际投入时间

高清交互数字电视基础应用工程项目

118,433,781.48

2010412010113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京发改[2010]204 号文批准。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募集说明书承诺情况比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募集说明书承诺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差异说明

高清交互数字电视基础应用工程项目

1,800,000,000.00

118,433,781.48

项目尚未完工

 

 

五、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专项审核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京都天华专字(2011)第0020号),专项鉴证报告意见为:歌华有线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01130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的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歌华有线本次以募集资金118,433,781.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8,433,781.48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关的信息披露。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