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2011-009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
2011-04-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4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4日上午9:30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4人,实到14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郭章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本公司201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927,006.32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342,284,737.25 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34,228,473.7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91,591,480.70 元,2010 年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03,290,013.29 元。拟以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1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0年度半年报及年报等财务审计费用为145万元。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本公司五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
(三)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内容: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1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六)出席会议人员
1、凡2011年4月29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
3、本公司聘任律师。
(七)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1年5月4日、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八)其它事项
会期半天。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住宿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
联系电话:010-62035573 传真:010-62035573
联系人:于铁静、赵菁华
邮政编码:100191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表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 |||
2 | 《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 |||
3 |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
5 |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关于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1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 |||
(注:委托人应在同意栏或反对栏或弃权栏中划√)
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决议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