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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1-01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6日上午10:00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493,402,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现场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3,364,599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38,211股。
  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3,402,81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3,364,599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8,111股;弃权100股。
  四、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3,364,699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38,111股。
  五、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本公司201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927,006.32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342,284,737.25 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228,473.7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91,591,480.70 元,2010 年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03,290,013.29 元。拟以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3,364,699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8,111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1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0年半年报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及年报财务审计费用105万元,合计为145万元。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3,402,81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李菊霞律师、牛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