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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1-01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战略

2011-05-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资源共享,在遵守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以下合作:
  一、互为产品代理
  双方通过委托代办方式,在北京市范围内授权方所指定地区,销售对方产品。
  二、资源互补
  1、双方可将各自相关产品或互补产品进行整合,采用联合品牌、互为代理、双方共同研究确定价格、推广策略、服务政策的方式,以产品包、但不仅限于产品包的形式推出。
  2、结合双方的资源优势,双方合作开发基于通信和信息类的产品,并且可进一步合作开发新的网络增值服务产品。
  三、资源共享
  1、鉴于双方在通信工程建设及基础资源方面的各自优势,本着资源共享、有偿使用、优惠对等原则,双方在通信基础资源(包括光纤、杆路、管道、基站等)项目中开展互惠互利全面合作。
  2、双方共建互联网平台对等互联互通,形成在双方自治域内的完全访问,对等互联互通带宽数量按业务需求协商确定。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