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2011-020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
2011-07-27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1-020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9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一个全资控股的投资公司。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宽带社区网络二期工程的议案》;
公司拟将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宽带社区网络二期工程中尚未投入的3,927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投入。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广告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京工商广字第8005号)的经营范围做了调整,现将《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不得在收费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11:00
(二)会议地点:本公司五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
(三)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宽带社区网络二期工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出席会议人员
1、凡2011年8月12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
3、本公司聘任律师。
(七)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1年8月16日、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八)其它事项
会期半天。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住宿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青龙胡同甲1号歌华大厦七层
联系电话:010-62035573 传真:010-62035573
联系人:于铁静、赵菁华
邮政编码:100007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序号 | 表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宽带社区网络二期工程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