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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1-029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19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1-029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19日上午11:00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92,702,2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
  公司董事长郭章鹏先生因公出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总经理卢东涛先生主持会议,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现场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宽带社区网络二期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宽带社区网络二期工程中尚未投入的3,927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投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2,702,241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广告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京工商广字第8005号)的经营范围做了调整,现将《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不得在收费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2,702,241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李菊霞律师、牛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