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2011-027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1-08-19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之间201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分类统计,并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年度预计 交易金额 |
1 | 北京广播电视台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光缆网施工 | 400 (注) |
2 | 北京北广新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传输费 | 300 |
3 | 富邦歌华(北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 房屋租赁 | 200 |
注:此项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视宽新创公司为北京广播电视台提供光缆网维护施工,视宽公司为我公司合并报表单位,其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发生。
二、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年度预计 交易金额 |
1 | 北京瑞特影音贸易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光缆网维护施工等 | 2500 |
2 | 北京歌华文化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物业费 | 600 |
3 | 北京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物业费、保洁费、房屋租赁 | 250 |
4 | 北京北广置业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房屋租赁 | 60 |
三、关联方情况介绍
序号 | 关联方 名称 | 关联关系 | 法 定 代表人 | 注册 资本 | 经营范围 |
1 | 北京广播电视台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刘志远 | 3000 万元 | 发展本市广播电视事业,办好广播电视节目,办好基于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传输的新媒体视听节目。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移动电视、楼宇电视、地铁电视、大屏电视等户外电视的内容生产及播出工作。组织制作优秀广播影视剧,大力繁荣广播影视艺术。按照统一规划,负责本市有线电视及无线数字电视发射、传输网络等的建设、管理、经营等工作 |
2 | 北京北广新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赵多佳 | 500 万元 | 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广告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
3 | 富邦歌华(北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 | 高苏源 | 1亿元 | 百货批发、货物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
4 | 北京瑞特影音贸易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何公明 | 276.3 万元 | 销售音像制品、广播设备、卫星及电视加扰设备等,信息咨询服务,有线电视台、站及共用天线设计安装等 |
5 | 北京歌华文化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焦 宁 | 500 万元 |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经济贸易、承办展览展示 |
6 | 北京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郭长征 | 30万元 | 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为广电系统内单位提供后勤服务 |
7 | 北京北广置业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赵 卫 | 1000 万元 | 房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之间发生各项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和各关联方之间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有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且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表决情况和关联人回避情况
公司于2011 年8 月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9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交易过程中,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