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2011-026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2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