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公司公告 > 正文

临2011-025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2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当日刊登的《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9名董事回避本次表决,5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当日刊登的《201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