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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2-022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情况

2012-11-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要求,公司对2009年1月1日以来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于2010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中披露了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于2010年4月16日出具承诺函,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除歌华有线外的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未从事与歌华有线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本公司承诺不会并促使本公司除歌华有线外的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歌华有线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实际控制人于2010 年4 月16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1、本单位及本单位除歌华有线外的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未从事与歌华有线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本单位承诺不会并促使本公司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歌华有线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现存在与公司有同业竞争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