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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2-021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11-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5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