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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3-018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3-04-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工信部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的批复》,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有线电视设备器材的销售与租赁;承包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不得在收费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制作、发行,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通讯设备的销售与租赁;房屋租赁。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有线电视设备器材的销售与租赁;承包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不得在收费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制作、发行,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通讯设备的销售与租赁;房屋租赁。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