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公司公告 > 正文

临2013-022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3-05-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3年5月16日、5月17日、5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经询问公司经营团队、致函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和实际控制人北京广播电视台,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公司注意到近日有媒体报导公司合作伙伴被巴菲特看好。先前本公司独资子公司北京歌华益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计划与前线资讯科技有限公司【LGI China Holdings,BV(自由媒体中国控股公司)和PRCVP Beijing Broadband L.P.拥有的香港控股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宽带合资公司,目前双方合作处于暂停状态。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披露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