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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3-026关于根据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2013-06-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4.89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4.79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3年6月28日

根据有关规定和《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 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 P=(Po-D+A×K)/(1+N+K)。
   
公司实施201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人民币的分配方案后,歌华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13年6月28日起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14.89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4.79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