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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4-002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1-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0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振华先生、副总经理吴瞻民先生因已达到退休年龄,其本人已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申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其辞职申请,并对王振华先生、吴瞻民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下列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1、决定聘任马健先生为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决定聘任何拥军先生、唐文伟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3、决定聘任曾春先生为本公司总工程师。
  本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金德龙先生、曹卫东先生、彭中天先生、罗玫女士、邓峰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