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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5-058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6-23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58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中国电视院线运营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不超过3.1亿元的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及其他第三方共同发起设立中国电视院线运营公司并开展工作。详情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公司5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章鹏先生、卢东涛先生、马健先生、王建先生、陈乐天先生、石鸿印先生、余维杰先生、何公明先生、胡志鹏先生、梁彦军先生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5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曹卫东先生、金德龙先生已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应职务,董事会决定调整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邓峰先生、独立董事孔炯先生、董事长郭章鹏先生3人组成,独立董事邓峰先生任主任委员。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彭中天先生、独立董事刘华女士、董事胡志鹏先生3人组成,独立董事彭中天先生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2:30在本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