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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以47项措施促进广电法治建设

2015-05-20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系统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强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具体部署。
  《实施意见》由:
  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进一步增强法治社会建设能力;
  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的保障机制四部分构成;
  具体包含12个大项、47个子项,每个子项包含若干重点工作。
  《实施意见》显示,进一步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依法行政水平部分是着墨最多的地方。该部分从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4个方面,提出了17个子项任务。
  在其他部分,比如,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律法规体系部分,《实施意见》从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3个方面,提出了15个子项任务;在进一步增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社会建设能力部分,《实施意见》着重提出了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两方面,部署了5个子项任务;在进一步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建设的保障机制部分,《实施意见》从健全党组(党委)领导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法制机构和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坚决贯彻实施党内法规3个方面,明确了10个子项任务。
  《实施意见》显示,提出的47个子项任务主要涉及立法、执法、普法及组织领导等各方面。其中,有的工作要点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原则性要求开展的工作,如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立法体制等;有些是根据《决定》的具体要求开展的工作,如建立立法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等;有些是对已有工作举措的上升和完善,如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重大复杂疑难问题专项委托研究机制等。《实施意见》具有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脚踏实地、张弛有度的特点。
  《实施意见》强调,尊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基本规律,立足实际,通过制度创新,形成由专门法与相关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则,以及党内法规等组成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解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法律少、层级低、质量不高等问题,为改革、发展、管理、服务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实施意见》强调,深入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宣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工作,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强调坚持在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党组(党委)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党内法规,着力抓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