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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7-027 与华为签署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12-18

证券代码: 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17-027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合作模式双方另行商议和约定。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构成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孙亚芳
  3、注册资本:3990813.182000 万人民币  
  4、主营业务:程控交换机、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无线通信设备、微电子产品、软件、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等)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统一通信及协作类产品,服务器及配套软硬件产品,存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无线数据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站点机房基础设施及通信配套设备(含通信站点、通信机房、通信电源、机柜、天线、通信线缆、配电、智能管理监控、锂电及储能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能源科学技术研究及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大数据产品、物联网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培训服务;技术认证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房屋租赁业务(持许可经营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禁止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216 亿元,净利润 371 亿元。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双方同意在智慧城市、云计算、大数据、资源共享、基础网络、创新领域、物联网等领域进行合作。
  1、智慧城市合作
  双方在开拓“智慧城市”类业务方面共享市场信息、优势资源互补,实现信息网络、信息应用、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全面良性互动。
  2、云计算、大数据合作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云平台建设、大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等,共同拓展第三方政企市场的云数据中心及大数据管理平台业务。
  3、资源共享合作
  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借助公司现有成熟的网络资源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广大的终端消费群体资源,整合内容与流量资源共享合作,实现互联互通。
  4、广播电视有线无线融合网及基础网络建设合作
  双方加大在后续有线无线融合网项目建设中合作力度,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选择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解决方案、设备及交付服务,合力打造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标杆,为广电业务转型提前储备技术能力、网络建设和无线业务运营经验。
  5、加强有线+无线产业布局,创新领域合作
  双方合力打造有线+无线模式的精品网络,打造良好的有线+无线的产业布局,同时创新合作领域,以先进的技术和理念,融合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资源,联合拓展ICT(信息与通讯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提升公司在ICT的产业创新服务能力,打造品牌效应。
  6、物联网合作
  双方共同拓展第三方企业市场的物联网创新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物联网平台建设、物联网基础传输网络建设、物联网终端及芯片开发与拓展等。
  7、平安城市合作
  开展共同视频资源整合共享服务,推进首都平安城市项目合作。
  8、协议有效期为3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具有强大的研发和综合技术能力,能够围绕供给侧改革的需求,为公司提供咨询、技术、资源方面的支持和解决方案。双方基于在广电领域不断探索和研究的共同愿景,以共同服务首都信息化产业发展为导向进行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拓展智慧城市领域的业务发展,支持公司在物联网领域的业务拓展及布局,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业态、新技术在北京的落地和推广,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转型提供助力。
  四、风险提示
  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分别设立战略专项工作小组并组成联合协调小组,具体对接、协调、推动合作事项并组织实施。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合作模式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后续相关工作的推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