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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7-029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7-12-18

证券代码: 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17-029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与华为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先期约定的一种合作模式,具体合作项目、合作模式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以及能否带来规模化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与华为公司在云计算、资源共享方面合作处于起步阶段,项目规模较小,尚未产生规模化效益;在智慧城市、大数据、创新领域、物联网、平安城市等方面合作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尚未产生具体收益,上述项目能否实质性推进及推进效果具有不确定性。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构成影响,长期能否产生规模化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第23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进一步核实后予以补充披露。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逐一核实,组织有关各方按要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和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请分别说明上述各合作领域是否为公司现有业务。如为公司现有业务,进一步量化说明相关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及规模;如非公司现有业务,请明确说明该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联性,以及进入该业务领域的考虑及风险。
  回复:上述各合作领域均为公司现已积极推进开展或布局的业务,不过在公司业务收入比重中占比不大。就与华为具体合作而言,目前双方在基础网络方面一直保持着合作;云计算、资源共享为起步阶段,项目规模较小,尚未产生规模化效益。智慧城市、大数据、创新领域、物联网、平安城市等领域与华为的合作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未产生具体收益。具体如下:
  1、近年来公司加快在“智慧城市”领域的研究布局和项目建设,持续为市财政支付系统“金财工程”项目、市经信委主导的“-MyBeijing-”无线城市覆盖项目、市教委数字课堂进家庭“北京数字学校”等项目提供服务。该类项目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2、公司集团客户业务采用华为云计算技术,与华为合作构建的歌华政企云平台是公司面向政企客户提供云服务的重要业务支持平台,已开始陆续为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等单位提供云计算服务业务,当前实现业务年收入规模约在100万。
  3、在大数据领域,公司目前已经完成“大样本收视数据研究中心”建设,并发起成立了全国性的“中国广电大数据联盟”,推出了多种系列化数据产品。目前该项目给公司带来的收益较小。
  4、在资源共享领域,我司目前拥有约56万家庭宽带用户,对互联网内容访问有大量的需求,华为公司拥有大量的手持终端用户,并在数据中心部署大量的内容资源。公司正与华为开展合作,推进与华为数据中心网络互联互通,该项目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带来具体收益。
  5、双方在基础网络方面一直保持着合作。为建设智能型网络,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此次在“数据专网”基础网络项目的建设设计方案上,双方已进行多轮交流研究,目前尚未有具体收益。
  6、在物联网领域,公司已陆续在通州区开展电梯监控、在怀柔区开展自来水远程抄表等物联网业务试点,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带来明显收益。
  7、在平安城市方面,近年来,我司持续参与“朝阳监控”等北京市平安城市项目建设。今年公司披露了公司中标北京市通州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第四包),项目的合同总额为13,801.66万元,现已与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签订业务合同书。
  8、在创新领域方面,我司紧紧抓住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市场的崛起带来的发展机遇,一直在持续加强对创新领域网络支撑和应用服务开发。目前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尚未带来明显收益。
  二、请分别披露,对于上述各合作领域或方向,公司是否已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具备开展上述业务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人才储备及经验累积等。
  回复:此前公司与华为公司在技术、设备、行业解决方案等领域已开展了相关合作。目前在上述战略合作领域中,双方在基础网络方面一直保持着合作,在云计算、资源共享的具体合作为起步阶段,公司都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做了业务开展所需的各项技术、人才储备和经验积累。在后续的项目合作推进中,存在研发投入与产出不匹配等风险,市场拓展、收益和市场规模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智慧城市、大数据、创新领域、物联网、平安城市等方面的合作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在这几方面尚未与华为公司签订具体合作合同,尚未对双方未来实质性合作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以及产业化运营的规划开展可行性分析研究,尚未进行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三、请分别说明双方在上述合作领域是否已有具体的合作方向和内容,以及是否已有相关项目储备。如该协议仅是双方初步意向性接触,还未涉及具体业务层面,请做出充分风险提示。
  回复:目前双方在基础网络方面一直保持着合作,云计算、资源共享方面为起步阶段,项目规模较小,尚未产生规模化效益。智慧城市、大数据、创新领域、物联网、平安城市等方面的合作双方均为初步意向性接触,尚未涉及具体业务层面,未产生具体收益。
  四、请明确该战略合作协议对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协议双方是否具有违约责任。同时请分别披露上述业务合作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以及后续的业务合作方式、合作规模、推进时间安排、盈利来源、各方具体的业务分工和收益分配安排等。
  回复:双方基于在广电领域共同探索研究的愿景、长远发展战略的考虑,协议中阐述的合作背景、合作宗旨和原则、合作内容、合作模式、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仅反映双方合作意向或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后续就具体项目另行签署的合同为准,这些方面本协议对双方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按照协议内容要求,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在知识产权和保密、期限和终止等方面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上述领域后续的业务合作方式、合作规模、推进时间安排、盈利来源、各方具体的业务分工和收益分配安排等尚未明确。
  五、请结合上述所有问询事项,应使用可量化或可计量的陈述性语言,客观合理地评估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短期、长期盈利能力及主营业务的影响,并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险。
  回复:短期看,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构成影响。长期来看,双方的战略合作有利于推动双方在信息化领域的布局和拓展,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转型。双方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先期约定的一种合作模式,具体合作项目、合作模式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以及能否带来规模化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使用可量化或可计量的陈述性语言,客观披露战略协议及后续筹划项目合作协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请充分揭示其他与本次战略合作相关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复:如公司与华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版,或就后续合作签订具体项目合同,公司将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