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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9-015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7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2019-015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3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33,815,3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8.354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0人,彭中天先生、邓峰先生、罗玫女士、孔炯先生、刘华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韩霁凯先生、杨秀英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梁彦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33,660,63699.9710133,3000.024921,4000.0041


  2、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33,566,71599.9534227,2210.042521,4000.0041


  3、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33,566,71599.9534227,2210.042521,4000.0041


  4、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33,660,63699.9710133,3000.024921,4000.0041


  5、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33,660,63699.9710154,7000.029000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33,660,63699.9710133,3000.024921,4000.0041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33,239,93699.8922554,0000.103721,4000.004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5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2,807,64498.8065154,7001.1935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7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春玉、顾雪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