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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9-019 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的公告

2019-06-04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19-019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1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延长一年,即由截至2019年6月7日延长至截至2020年6月7日。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暂时闲置的不超过1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授权期限截止至2019年6月7日(具体详情请参见公司公告临2019-003)。鉴于该授权即将到期,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决定延长该项授权的投资期限,即由截至2019年6月7日延长至截至2020年6月7日,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其他内容不变。

  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将第四十二次董事会授权的不超过1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延长一年,即由截至2019年6月7日延长至截至2020年6月7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公司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