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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20-01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30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收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起执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4、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财会〔2017〕22 号文件、财会〔2019〕8 号文件、财会〔2019〕9 号文件及财会〔2019〕16号文件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日期

  公司自2019 年6 月10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四)具体变更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合并资产负债表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3)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4)调整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

  (5)删除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6)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4、《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公司根据通知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于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相关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4、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新金融工具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歌华有线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歌华有线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议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