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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的独立意见

2020-12-22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现金管理延期计划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孔炯、陶鸣成、张恒、崔也光、崔欣


  2020年12月21日